云律网友咨询:女友分手后产子男方拒付抚养费,法院怎么判?

07-25 10:51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女友分手后产子男方拒付抚养费,法院怎么判?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2018年10月,邹某与高某相恋后同居,同居期间,邹某怀孕。后双方分手,邹某生下孩子后自己抚养。现邹某请求法院判令孩子由自己抚养,高某支付孩子抚养费。法院综合情况,判小孩随邹某生活,高某每月支付100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高某作为孩子的生父,应当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本案中,高某在分手后一走了之,而孩子只由邹某一人抚养,作为孩子的父亲,高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理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支付抚养费人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高某不履行判决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他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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