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工伤医疗费用谁给?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在工作中缺氧晕倒引起眼睛中血咳血全身无力就医医疗过程中欠费公司不给交费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您描述的问题,工作过程中遭受到职业病伤害的,可向注册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工伤认定科职业病鉴定,拿到鉴定书,您可以申请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各项赔偿项目。需要看您的受伤是不是职业病的范畴,可以联系当地的职业病防治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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