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告知劳动者具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两次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没有提出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直接通知不续签,然后解除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我有两个疑问一是这种做法是违法?二是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告知劳动者具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选择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续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
二、鉴于你的情况,你和单位已经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二次后单位通知不再续签,这样的话,单位可能至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除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选择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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