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大妈花21万打“防癌针”,注射的竟是可乐,涉案人犯什么罪?

07-25 11:26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大妈花21万打“防癌针”,注射的竟是可乐,涉案人犯什么罪?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近日,浙江杭州的李大妈在一家新开不久的健康管理中心被董某某忽悠打了一款防癌针,共计支付了21万。事后其家人发现此事报了案。据了解涉案的董某某、王某某、潘某3名嫌疑人原本是打算以可乐冒充防癌药物的,但因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此案中这三名嫌疑人这种忽悠李大妈花钱打所谓的“防癌针”的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诈骗行为,而且从诈骗的金额来看,但就诈骗李大妈一案就已经达到了诈骗数额巨大的标准了;而根据《刑法》规定,诈骗数额较大的就会被认定构成诈骗罪,所以此案中的三人已经涉嫌诈骗罪。

诈骗21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说他们还诈骗了别人,那诈骗金额是要累计计算的,具体量刑根据累计的诈骗金额再做判定。

诈骗罪有什么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诈骗罪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有:

①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是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年满75周岁;犯罪未遂;从犯;有自首、立功表现;有退赃、退赔表现等;

②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③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④被害人谅解的;

⑤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告诫大家,一定要警惕各种以免费为名的保健品推销活动,不轻信、不购买,养成正确的就医看病习惯,不要相信所谓专家的夸张宣传和神奇疗效,更不要相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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