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外甥和继子哪个成立?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妹妹在89年违反政策在有二个女儿的情况下超生一个男孩,寄养到姐姐家,在姐姐家养大到8岁,姐姐79岁突然去世,检查遗物时姐姐的遗产金银首饰提前被这个外甥拿走,不给姐姐真正的养子。姐姐和外甥能算继子继母关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就本案而言,该外甥与姐姐、姐夫无法构成继子女关系,但在满足相应情况时可构成收养关系,需要确认当时的具体抚养协议以及后续户口登记等情况,如果仅仅是由姐姐、姐夫代为抚养到8岁,并没有过继的意思,则当然不够成养父母子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外甥并不享有继承权。即便构成收养关系,该外甥也无权私自拿走姐姐的遗产,属于违法行为。此外,该外甥在成年之后是否对于姐姐、姐夫进行过赡养,比如定期给付赡养费、承担医疗费等,这也是确认父母子女关系的重要因素,如果没有相关赡养行为,也不应构成养父母子女关系。建议先与该外甥协商,协商不成可走调解或者起诉等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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