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是指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选择在劳动合同实际履行的地点,即工作地点,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根据中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意味着劳动者不仅可以在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主要办公地申请仲裁,还可以选择在其实际工作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这一规定给予了劳动者更多的选择灵活性,特别是在异地用工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必回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可以就近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进行,这通常更便于收集证据、出庭参与仲裁活动以及节省时间和成本。
当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按照法律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体现了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的优先原则。这有助于确保争议处理的公正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