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冒充“熟人”代办养老金,遇到诈骗该怎么办?

07-25 10:57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冒充“熟人”代办养老金,遇到诈骗该怎么办?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凌某通过套话等方式,冒充70多岁老人陈某的熟人向其打招呼,声称自己是政府工作人员,能帮其忙开具领取养老金的证明,骗取老人4200元,后老人报警,凌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遇到诈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遇到诈骗的,应当立即报警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同时要注意保留自己被骗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对方给我们发送的短信等各种证据。以求警方可以早日破获案件。警方在立案后,会立刻侦查,争取尽早追回被诈骗的财产。

凌某受刑事处罚的依据

凌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骗取老人4200元,他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42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因此法院对他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区间内酌情判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云律网是一家集上万律师的专业法律问答社区,全国3500余分站,专业为你提供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劳动工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公司法务、医疗损害及建筑工程等领域的疑难案件处理,详情请加官方律师团微信咨询(fawu62)。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