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以他人的身份借钱不还,该怎么办?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高某隐瞒姓名,以他人身份社交,期间向我借四万多,并写了借条,约定还款日期(以他人身份姓名写的借条),到期没履行合约,经多次要债未果,后起诉法院,法院判决高某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还款,可过了一年多了,对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您好,认定借贷关系事实及判决书中的原被告当事人需要您提供更加具体的案情介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您可以就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中的财产部分,向作出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若法院判决主体确有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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