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男孩在小区内骑自行车发生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07-25 11:39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男孩在小区内骑自行车发生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日前,一男孩在小区内骑自行车撞倒两岁幼童的视频在网络热传。监控画面中,一家长正带着幼童散步,一名身穿蓝色衣服的男孩突然从后方骑车而来,幼童被撞,后脑着地。有媒体证实,此事发生在湖南长沙一小区。另一段发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自行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非机动车,道交法所定义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事发地点虽然不在以上范围内,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因此,本案双方的责任认定和划分适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此次事故,监护人是否应该担责?

首先,男孩的监护人肯定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在小区里骑行速度较快,导致了伤害后果的发生。

其次,幼童的监护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作为幼童的监护人,对小区内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有所警惕,从视频画面看,大人松手导致幼童的活动范围扩大,幼童突然改变行动轨迹,脱离保护范围也是意外发生的原因之一。

最后,小区物业也有管理责任。物业对小区范围的安全有保障义务,应当排除一切危险因素。孩子们在小区道路上的追逐骑行,可能导致散步的老人孩子发生危险,物业应当制止这种危险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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