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多方抢注的“尾款人”商标被驳回,那么注册商标的条件是如何?

07-25 11:51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多方抢注的“尾款人”商标被驳回,那么注册商标的条件是如何?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从2020年开始,“尾款人”商标已被多个公司及自然人抢注,现有20多条申请信息,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方便食品、服装鞋帽等。其中,多个商标被驳回,状态已显示为“商标无效”。目前,尚无“尾款人”商标注册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是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是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包括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等。

同时,商标注册的禁止条件如下:

一是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

二是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尾款人作为我们常用的网络用语,因为常被广泛传播和大量使用,就丧失了本身所具有的显著性,成为了我们的日常通用词汇,所以一般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缺乏商标显著性特征驳回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就包括条件、原则、材料以及程序等等,要是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也就是对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的救济,申请人可以适当的了解一下。最好是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就搞清楚商标注册的条件和流程,尽量避免这些情况的出现。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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