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女老师因遭遇网暴,课后突然离世,网络暴力可能犯什么罪?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近日,一历史老师刘某某在家中猝死。她的女儿发微博称,妈妈今年46岁,从教20多年,此前体检时未发现有心脏病,生前给学生上网课时曾持续遭遇网暴。针对网传刘老师遭遇网暴事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调查结果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网暴这种行为,多半是以侮辱、诽谤的形式进行的;而这两种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是会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的。而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出现以下情况: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2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而在此案中,如果说经过调查后发现,刘老师是由于遭遇了网暴所以才发病去世的话,那可以认定网暴者的侮辱行为情节严重,涉嫌侮辱罪;所以此案中的网暴者是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侮辱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被他人用语言、行动等等侮辱了之后,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因侮辱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主要是指的精神赔偿。但对于精神赔偿,全国没有确定的的标准与数额,主要由法官根据一定的原则、参考多种因素确定。
据了解,很多师生都曾与遇到过刘老师遭遇的这种被称作“网课爆破”的情况;行为人多半会采取开麦说话、播放歌曲、刷屏霸屏,到直播淫秽视频、辱骂师生的方式来扰乱课堂秩序。这些行为是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如果我们发现这种情况了,一定要及时举报、报警,让这些所谓的“爆破组”受到应有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云律网是一家集上万律师的专业法律问答社区,全国3500余分站,专业为你提供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离婚纠纷、劳动工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公司法务、医疗损害及建筑工程等领域的疑难案件处理,详情请加官方律师团微信咨询(fawu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