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为防控疫情也把小区一锁了之,物业这么做合法吗?

07-25 11:14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为防控疫情也把小区一锁了之,物业这么做合法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日前,呼和浩特某小区发生一起坠楼死亡事件,根据网友爆料,死者女儿在业主群哭诉,小区铁皮门被物业锁住,导致她无法第一时间赶到坠楼现场。物业锁住小区合法吗?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对于爆料中的这种情况是应当坚决杜绝的,因为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

之所以说它不合法,是因为这种封门、锁门的行为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行为是只能由行政机关做出的;而物业却并不属于行政机关,所以物业并没有权利直接给小区或者单元门、业主的家门贴封条或者上锁,所以说爆料中的物业这种直接锁门不让业主出门的行为是违法的,属于一种过错行为,所以涉案物业是应当受到处罚的。

同时当业主因为物业的这种过错行为导致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死亡时,物业是应当赔偿的。在生活中遇到了这种物业的话,可以拨打12345市民投诉热线投诉其违法行为;或者也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因为疫情封闭小区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并予以公告。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某小区存在较多感染患者,如不封锁管理则可能造成传染病的扩散,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有权作出该小区封闭管理的决定。相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某小区存在病毒感染患者,那么此时行政机关无权决定该小区进行封闭管理。此时行政机关做出小区封闭管理的决定,是对公民行动自由的侵犯。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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