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教师狂扇学生耳光的视频曝光,教师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07-25 11:29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教师狂扇学生耳光的视频曝光,教师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据报道,江苏宿迁沐河初级中学一位学生在课堂上因默写不出古诗被老师扇了8个耳光。事情曝光之后,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引发了网友广泛关注。事后,涉事学校的工作人员对媒体透露:目前事情正在处理。老师打学生会承担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都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在老师打学生的情况下,大多数学生都是没有还手的能力,而无论从哪个层面看,老师打学生的行为其实都是构成侵权,此时自然要追究老师的法律责任。

1.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2.老师体罚学生,情节轻微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3.如果老师打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的话,则可以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即按照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体罚的内容包括哪些

1.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

2.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

3.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

4.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

5.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

【法律依据】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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