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女子求职被问“36岁来碰瓷公司”,这是不是就业歧视?

07-25 11:26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女子求职被问“36岁来碰瓷公司”,这是不是就业歧视?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杭州刘女士通过一家APP进行网络求职时,遭到了招聘公司的嘲讽。刘女士某求职APP上传了自己的简历,求职期望是“人力资源总监或者是联合合伙人”,期望薪资提出“每月3.5万-5万”。某公司主动找到刘女士说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是就业歧视。

据宪法及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招用劳动者不得设置性别、民族、户籍、年龄等歧视性条件。

就业中的年龄歧视,一般是指没有法律准许的原因,就对不同年龄的求职者或员工加以区别对待。根据规定,除非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或所在行业、岗位有特殊要求,不然企业不能以此为由将年龄作为明确招聘条款,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有关禁止歧视的内容。

遇到就业歧视如何维权?

首先,遭遇就业歧视后,求职者要注意搜集证据,举证要求维权。包括招聘简章、广告内条文,或其他相关以年龄、性别等不合理的理由不录用的来往邮件、信息,均可作为证据留存。

可以直接向平台举报,由平台进行封号等处理;

如果遭遇就业歧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自身的损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例如经济赔偿、赔礼道歉等;

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发布了含有歧视性的招聘信息,劳动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须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则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就业歧视存在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单位的违法成本较低。为了促进平等就业,应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加大惩罚力度,从而增加对劳动者实施歧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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