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加装电梯如果有业主不同意,还能不能装?

07-25 11:01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加装电梯如果有业主不同意,还能不能装?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一小区准备加装电梯,钟阿姨为低层业主之一,认为电梯加装工程影响其采光,高层业主并未与其协商好补偿方案,遂采取多种方式阻挠加装电梯,亦与高层业主发生多次诉讼。后法院判决:钟阿姨不得对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即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业主都同意装电梯的话,低层业主即使不同意的,也是可以加装电梯的,如加装电梯会影响低层业主采光等,双方可以协商对低层业主给予一定的补偿。本案中,业主加装电梯符合上述规定,但是在施工时,钟阿姨却一直阻挠,已经影响了建筑公司的施工,最终法院判决钟阿姨向建筑公司赔偿3600元,并不可以再阻挠公司的施工。

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应该归谁?

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业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小区公共部位的经营所得属于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小区业主有权共同决定广告位使用权的归属,同时广告发布的费用也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要设立广告牌,都需要经过小区业主或业委会的同意或授权。如果未经业主许可,物业公司擅自经营所取得收益,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向物业提出异议和追讨,或对广告进行拆除。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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