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男子用不明液体泼洒路人,会受法律处罚吗?

07-25 11:34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男子用不明液体泼洒路人,会受法律处罚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网传“男子用不明液体泼洒路人”事件发生后,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于11月13日将两名违法人员查获。经查,22岁的男子贾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搭载15岁的程某,程某为寻求刺激,无事生非,用瓶装饮料泼洒行人。最终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因为程某泼洒的是饮料,属于没有危害性的液体,程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以挑衅社会、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如果行为人泼洒对象特定,泼洒的液体又具有伤害性,那么其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时可以判刑处罚。

本案中因为程某泼洒的液体是饮料,因为不具有伤害性,但也属于无事生非的行为,还造成了社会恐慌,因此构成行政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而贾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也是违法行为,所以最终二人都被行政处罚。

寻衅滋事罪有哪些表现形式

寻衅滋事行为包括: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恐吓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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