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未达交房条件,业主已收房,物业费该谁付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新开发小区,同一综土地,分一、二两期建设,周期五六年,二期竣工后才进行综合验收,但验收时,一期和二期部分业主已收房入住,那么,验收之前的物业费该开发商还是业主支付?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简单的说,没有交付验收之前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交付后的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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