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该如何处理?

07-25 11:25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该如何处理?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昨晚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伤死车辆剐蹭上午去交警大队处理结果对方全责对方报了保险公司只赔付车辆修理费用但车辆维修期间我上班的交通费用对方不想赔付(车是我上班的交通工具)该如何处理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建议首先沟通,指出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伤的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费用,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不能解决,建议您通过诉讼手段解决问题。依法受害方是可以将肇事方与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赔偿顺序可依照第16条之规定判定。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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