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用人单位强制取消员工法定休息,是否合法?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用人单位因业绩没达标,强制取消员工休息,已连续工作一个星期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在休息日加班,休息日拒绝加班不算旷工,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监察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请求责令改正;但是并非所有情况下劳动者都能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首先需要确定您本人的工作性质,以及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若工作性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和第42条规定的,劳动者不能拒绝在休息日加班,否则公司有权对您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办法详见您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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