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在公司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怎么离职能够拿到补偿或者赔偿金?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入职公司八个月,半年社保没有缴纳,并且强制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加班费结算,请问怎么离职,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拒不缴纳社保违法,可以向社保局投诉要求责令补交,同时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同时,根据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你有权在仲裁时一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可以向用人单位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不缴纳社保,不支付加班费存在拖欠工资,可以用邮政EMS发出并保存邮件回执单,也可以向单位负责人发送邮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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