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居民楼内开设快递驿站,妨害到业主权益了吗?

07-25 12:06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居民楼内开设快递驿站,妨害到业主权益了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老刘等三位业主与小闫为同一栋楼的业主。小闫将自己的一楼房屋租赁给小李用于经营菜鸟驿站。该驿站每天都有大量不明货物进出,车流人流非常密集,存在非常大的消防、卫生、交通安全隐患。因此老刘等三人将其诉至法院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在该案件中,小闫未经业主同意在居民楼内开设快递驿站违反法律规定,开设快递驿站已经将住宅用房改为商业用房。快递驿站在开办前,应当出示相关告知书,经小区业主们签字确认后才能经营。
云律网是一家集上万律师的专业法律问答社区,全国3500余分站,专业为你提供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劳动工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公司法务、医疗损害及建筑工程等领域的疑难案件处理,详情请加官方律师团微信咨询(fawu62)。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