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职业打假人碰瓷式索赔,法院会支持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2020年,衡某在某药房购买马来西亚燕窝十盒及免洗除菌洗手液一瓶等总价共计1939.96元,并在购买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经查明,衡某在购买此款燕窝后未食用,并以该燕窝在没有溯源码和合格证的情况下声称具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营利为目的专门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期获得“10倍价款赔偿”的行为与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不符合,应当不予支持。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实,原告衡某就相同类型的买卖行为多次提起诉讼,且衡某于某药房购买燕窝时全程录音录像。从其行为与目的来看,衡某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通过诉讼手段为自身谋利,以获取巨大经济利益,此种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立法本意不符。且涉案燕窝存在的瑕疵并不能进而证明该商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也没有证据证明对衡某造成误导,故衡某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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