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温州瓯海查处首例蟹卡肉卡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侵犯消费者什么权利?

07-25 11:50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温州瓯海查处首例蟹卡肉卡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侵犯消费者什么权利?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近日,温州市查处今年首例蟹卡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据悉,市面上蟹卡蟹券五花八门,超市柜台售卖的“阳澄湖大闸蟹”卡未明码标价、未标注厂名厂址,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下架,并立案处理。未明码标价、未标注厂名厂址的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柜台售卖的“阳澄湖大闸蟹”卡未明码标价、未标注厂名厂址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的维权方法有:

1、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2、消费者可以请求消保委调解,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3、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

4、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

5、消费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售卖这类卡券要受什么处罚?

《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超市内未明码标价销售蟹卡、未标注厂名厂址等行为就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所以可以对其进行责令改正等处罚。

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局进行举报,可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以证明标价情况。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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