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离职证明写明个人原因,是否可以仲裁?

07-25 11:45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离职证明写明个人原因,是否可以仲裁?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您好,我想询问一下,在月中时候通知领导及人事离职,当时注明个人原因(其实是公司制度及附加不属于工作内容的工作过多,心理压力过大提出离职),在提完之后第二天公司要求我补签劳动合同。月底离职,公司开具离职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离职填个人原因是可以劳动仲裁的。涉及劳动离职的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仲裁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书。申诉书要用钢笔填写,一式两份,要写明争议时间、事实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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