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试用期辞职却被当旷工处理是否合法?

07-25 11:52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试用期辞职却被当旷工处理是否合法?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本人在托管机构做全职老师,2个月的试用期,无合同但是保存了工作记录。6.24号告知老板辞职,三天后不再去工作。老板以未找到新的接替人员并且想让我帮忙其他老师工作不允许我走,并且在我再次说明已经辞职的情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结合您的陈述你是在试用期内已经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申请离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您的离职是合法行为,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您三日后即终止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另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你在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资,拒不支付工资构成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已经终止劳动关系情况下不属于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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