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签合同前降薪且不发工资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目前是一个在校大学生,在一家公司实习了三天,实习期约定底薪4000元,单双休,约定的七天之后签实习合同,但在第四天周末的时候给我发信息以本人无经验为由降薪1000元,本人在工作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由于在校大学生一般和单位订立的不属于劳动合同,多数是民事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对方在未经双方协商情况下更改合同,其行为无效。您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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