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生父性侵女儿案"一审审结,数罪并罚的量刑规则是?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汤某涛系受害人汤某甜生父,因汤某涛与汤小甜的母亲离婚,父女二人未生活在一起。汤小甜考上大学后,汤某涛多次对汤小甜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后实施强奸。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列举汤某涛具体犯罪行为共7起。数罪并罚的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个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基本准则。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有以下几种:
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此为吸收原则。
2、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两个以上拘役或者两个以上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此为限制加重原则。
3、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此为并科原则。
在本案中,经法院审查决定,被告人汤某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对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我国法律是如何处罚的?
1、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2、强制猥亵罪的量刑标准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强制猥亵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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