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公司要裁员,员工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合理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在公司因业绩不好且不是运转不下去的情况下想要裁员、并且员工从未违反公司规定以及对公司从未造成任何损失!入职前未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合情合理合法吗?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上述情形时,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双倍补偿金标准支付赔偿金,同时因为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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